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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: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(班),对视力残疾。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实施义务教育。”和省市“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必须建立特殊教育学校”的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计划利用撤并空闲的小学,在市区南关建立一所特殊的教育学校,面向全市盲、聋哑、弱智三类残疾儿童、少年进行招生,具体规划如下:校址:在原瀛州镇南关小学(现已撤并空闲)。该址占地1800平方米,建筑面积280平方米(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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